回应《每个人都输得一败涂地》——一个医生的看法

Publié le par XIONG Peiyun

    思想国按:获得作者许可,转载一封刚刚收到的读者来信。谢谢这位朋友的批评。显然,他的观点是有益于这场讨论的。也希望朋友能够就此深入。需要补充的是,就此事而言,南方周末上的专栏文章并非熊培云的全部观点,限于篇幅只能取一个角度来说。而在此前,熊培云也呼吁过应该从法律上救济那些有担当的医生和医疗机构。具体到这一悲剧,我们无意责备任何当事人,大家都很不幸。只是觉得在这样一个病态的社会,既然每个人都输得一败涂地,那么,在制度与社会未能获得一个大的改变之前,我们只能寄望大家不能活在以往的经验里,期待着一次次良心上的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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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培云先生:

    首先向您表示谢意,我是您的一名长期读者,阅读您这个博客上的所有的文章,为这种精神上的滋养向您表示衷心的谢意。
    首先得向您说明一下我的大概身份,我曾是一名临床医生,现身在欧洲,对于国内易患关系之恶劣有切肤之痛,亲眼目睹了一桩桩令人深感悲哀的事件,我曾工作的科室,几乎所有的同事都曾经遭受过来自患者的身体攻击,其中包括一名身怀六甲的女同事,被一名患者家属打耳光,您自己可以尽情的假设这种身体攻击侮辱的合理话理由吧。医疗制度的不合理,社会不公导致人们不满情绪的蕴蒸,媒体的推波助澜,片面报导,将医生塑造成了现代白狼,易患关系紧张到对立的地步,您知道,当初我刚上班是科主任叮嘱我的一句话是什么吗?
    “要将患者看成随时会扑上来咬你的敌人,不可疏漏任何医疗文书。”当时抱着一腔悬壶济世热诚的我,全然不解,后来才知,这看似冷酷的话后面包涵了多少辛酸的教训。
    现在恶果出来了,我认为您用错词了,不是用法律作为逃避的借口,而是医生们被生生地捆住了他们救人的手,您不是医生,您完全不能体会那种看这一个患者可以被救而眼睁睁地的看这她死去的那种内心的痛苦和煎熬,我可以体会,而且您根本无法体会那些医生们内心的伤痛,我能体会,我们是来救人性命的,可是,我们也是有世俗牵挂的凡人,您知道如果那些医生如果违背家属医院自行手术的后果吗
    我来告诉您,不仅主刀医生的职业生涯将彻底完结,而且那家愿意免费救人的医院也将陷入经济和名誉的双重泥沼。您仔细看报导了吗?您知道当医生最终宣告孕妇死亡后,那位家属立刻指责医生没有让他签字吗?您看不出这种完全泯灭道德的反咬一口会强化多少在场医生的'不签字一定不能手术'的负面映象吗 ?
    当您指责什么人的时候,请先易地而处,只有这样您的指责才客观公允,您所传播的道理才有说服力。不要用您既有的观点去套,而要尊重具体事实的特殊性,才能真正看到问题症结之所在。
    诚然,面对那位枉死的孕妇和腹中的胎儿,没有人会不感到悲哀,可是问题在哪里
    怎样才能避免累死的悲剧发生?我可以告诉您,如果不正面面对问题,这种极端的悲剧可能不多见,但是类似的悲剧只会越来越多。因为有人居心叵测的将人们对医疗现状的不满情绪转嫁到了医生头上,加上媒体的乖巧偏见和无知客观上强化和助长了人们对医生误解和戒备,加上整个社会道德滑坡,使得一些以无知做掩体的贪婪也能够得到社会的支持,使得医生们个个在临床工作中如履薄冰如临大敌,结果就是医生与患者的双双承受苦痛。现在人们喜欢用弱势群体这个词,却不知医生们在面对强悍的制度危险的职业本质与带着不切实际高要求与强烈的不信任的广大患者与家属的重重压力下,已经柔弱到何等的地步。
    来到这里以后,看到国外同行的境遇,我除了羡慕哀叹以外只能深深的感慨与叹息。
    当然我有我眼光的局限性,对您此文观点的不赞同,不减我对您一向的尊敬我感谢。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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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熊先生的说法与该医生的看法并无冲突,熊先生希望法律能得到修正,法律应该是活的,而社会人更应吸取教训担起责任,希冀今后能够有所改观;医生通过其切身体会,所想的也是不要再有类似事件发生,也是希望社会不要病态的发展下去。大家都希望整个社会良性运转,有所改良。只要还是一个病态的社会(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各行各业都有可兹唠叨哀叹的事,媒体职业者也可以诉说一部良心血泪史,就我这个公司小职员,也遇到过职业上太多不正常、不得已,譬如下岗职工上访,也是对处理部门职员拳打脚踢的,你如何平衡自己呢?他们不值得同情吗?而你自己也是要生存要吃饭的。在病态制度下,每个人都可以设身处地为自己打抱不平。很悲哀地,每次都是通过这样一则则”恶性“特殊事件,期冀相关法律有所”感动“并为之完善;有熊先生这类秉笔直书的良心从业者,我真是觉得,还有光,还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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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一篇个人认为很有见解的帖子。------------------------------------------------------------------------------从孕妇李丽云死亡之舆论,看中国社会中的无耻天戈                                         法治论坛 -> 论坛列表 -> 网评天下 事情经过却非常简单,事实非常清楚。孕妇李丽云重病入院,医生认为非手术不能治,可是病人要求“回家”而不治疗,其丈夫肖志军签字“拒绝手术”要求只给吃药治感冒。医院、警察、围观群众多方劝说也无能为力、甚至有群众提出只要他愿意做手术就送给他一万,结果仍是决不同意做手术,最终母子双亡。这个事情中,医疗机构的作为积极的不能再积极,几十名医务人员参加救治,甚至手术场地都搬到了病房、只能“同意”就立即手术,甚至请示了政府领导、搬来了警察帮忙做工作。当事人的态度也非常的清楚:除了一个“和尚”算的八字,谁的也不听,认死了病人就是感冒、决不手术。     这个事情中的法律问题也非常简单:“我的领域我自主”,“医疗同意权”“医疗选择权”由病人和监护人“自主”,任何人不得干涉,医生不得未经当事人“同意”而为患者施行手术。     应该说,一个事实清楚、法律责任明确的事情,除了令人痛心外,不会有什么争议。但是,各种媒体、网络中的众多议论却并非如此。     在一些大平面媒体,在中国法院网、红网等比较“严肃”的网站,可以见到许多基本雷同的观点,其的大众媒体更始如此,大致上有这样一些:   认为病人和家属不懂医而只能瞎决定,因此医生应该无视“同意权”而自行决定是否做手术。   认为医疗职业的目的是“救死扶伤”,所以病人没有被挽救所以医生应该承担责任。   认为医生职业高尚,所以除了生命而不应该考虑别的,生命比钱重要,因此即使侵犯了“同意权”在手术后要赔钱,医生也应该做手术。   为了“论证”上述观点,多数文章却“修改”了清楚无误的事实。肖志军签字“拒绝手术”,被说成“没有签字”;医院决定免费手术、甚至有人承诺只要手术就再给一万,整个事情与医疗费无关,被描述成医院因为医疗费用而不愿强行手术;“医疗同意权”“医疗选择权”由病人和监护人“自主”、签字为证,法理学清楚、法规的规定明白无误,被描述成是医院在用“签字”来推脱责任。     一时间,一个事实清楚的事情被搞的事实不清不楚;一个法律原则规定、法律关系明确的事情,被搞的污七八糟。一致的,把矛头再次指向了医务人员。     如果说,这些混淆事实颠倒黑白,只是个别的“刁民”所为倒也不必书写此文,然而,可以看到的情况并非“个别”而是“普遍”,并非“刁民”而有许多还冠以律师、法官者、评论家者。   如某大网站首页PK一个某地广播局XX的之“逼迫患者”的《“不签字不手术”是霸王条款》观点、某大报一篇《丈夫拒签手术单致孕妻身亡,谁之过?》“对公民生命的慢待和冷漠”观点广为转载,中国最高权威法学网站“加精”“置顶”北京某律师指责“医疗费”、还来一个更赤裸裸“宋公明”评论:“医院为救人一命,难道就不能承担一点委曲?”;还有高见,现代快报之《孕妇李丽云死于官僚主义》,把“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的私法原则更不顾了。      如果仅是“人言”还况且罢了。已经有律师放言:一定要医院赔钱。这也并非危言耸听。引用几个新闻报道:上海某妇女患乳腺癌,为避免其精神崩溃,其丈夫签字要求隐瞒、签字要求手术,术毕被法院以侵犯“同意权”判决赔偿四十万,可以想见,如果不隐瞒恐怕也还是要被其丈夫告上法庭而赔钱;北京某院为一妇女进行“剖腹探察”发现“子宫肌瘤”切除之被判决赔偿二十万,可以想见,如果此时不切除关了腹以后再说,恐怕医院更会吃不了;遵义某医生,在诊所对一拒绝到医院诊治的病危患者试以救助,被判决“非法行医”,可以想见,如果不出手,恐怕罪名更重:违反《医师法》而触犯渎职罪,不但坐牢赔钱还要吊销执业医师执照!   这还是小儿科,在中国还有更高明的“改革实践理论”。   过失、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是构成医疗事故的前提,无过失、或者无因果关系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条例》规定,不是医疗事故不赔。但是我们的“改革实践理论”说了,《条例》不是法律,因此,是事故按《条例》赔,不是事故按《民法通则》和司法解释赔,没有因果关系但是有过失你要赔,没有因果关系但是有过失要你赔,没有过失没有因果关系就给你个“公平原则”的赔,癌症病死了汽车撞死了,用不上“公平”,无妨,你医生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赔,《民法通则》的第六条被作废了,无过失不赔、无因果关系者不赔的基本法学原则不见了,反正只要有病人告你就一定让你赔;没有法律依据不符法学原则,我就瞎编一个“改革实践理论”!不但赔了,还要奚落一把:某中级法院发表文章说,医疗纠纷诉讼,医院 90% 败诉何故如此高?     正是如此,无论医生们如何的作为,不但要被“舆论”,还要赔钱,甚至坐牢。     正如这个事情。事实太清楚了,但这又如何?混淆了你个事实再胡言乱语的“舆论”你一把。并非医生们不能举证,举证了又如何?再多的证据不敌一个“改革实践理论”。     并非医务人员不愿澄清,也要有个说话的平台才行。可是现在找不到医生能够说话的平台。平面媒体、电视媒体不消说了,冲击医院殴打医务人员不是犯罪而是维权。就是网络、论坛,如新浪、搜狐等大众园地,为医院强力辩护者,统统删了!在中国法院网,凡是指责审判不公的统统封了,凡是攻击辱骂医务人员的统统置顶加精!   就是偶尔发表一个意见,又如何?真理只有一个,而歪理可以有万千。这些万千歪理,用一句歇后语可以概括:无知者无耻、无耻者无敌!     反其意引用“天涯网站”上的一个题目:《孕妇李丽云事件——中国社会现象的又一个缩影》。正是这样,一些评论、网谈、判决中,基本事实、基本伦理道德、基本法律原则往往都可以视而不见,正义不障,反而胡说八道成风、肆意胡为横行,正是“中国社会现象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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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只是觉得在这样一个病态的社会,既然每个人都输得一败涂地,那么,在制度与社会未能获得一个大的改变之前,我们只能寄望大家不能活在以往的经验里,期待着一次次良心上的起义。 ]----------除了感动,无语泪流每个时代都是糟糕透顶的该死社会,总有那么一些人能够给以我们时代细腻而丰富的情感,以及灵魂的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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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熊先生和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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