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沙利文案”看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
熊培云/思想国 《潇湘晨报》专栏 我曾经撰文,感慨今日中国“诽谤罪,多少罪恶假汝以行!”不幸的是,2008年新年刚过,“诽谤罪”不仅有增无减,而且变本加厉。和以往陆续曝光的“因言获罪”案不同,这一次,连报道“短信诽谤”案的记者也被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立案”并“拘传”。 究竟是不是“诽谤罪”,相信在经过若干关于“诽谤案”的公共讨论后,读者早已心知肚明。至少公众已经获知一个常识,即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如果有人确信自己因为朱文娜的报道遭受了人格和名誉上的损失,且有“严重后果”,那么他应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以“此事与张书记无关”,或找“全县人民”来冒名顶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