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是一种怎样的真实?
熊培云/思想国
原载《新京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最近在谈到自觉接受媒体监督时作如下表示:“没有不受监督的部门。从安监系统的实际情况看,违纪违规的现象是存在的,要虚心接受监督,包括媒体监督。媒体不是中央纪委,媒体不是审计署,媒体不是调查组,你不能要求他们每句话都说得对。只要有事实依据,就要高度重视。”
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任何权力都应该接受社会的监督。李毅中此番表态,既是安监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承诺,也是对舆论监督的鼓励。应该说,“不能要求媒体每句话都说得对”在一定程度上道出了媒体的本质——媒体是传播信息的工具,而不是运送真理的传真机。
设若我们谦虚宁静,能认识到人类获取真相的渐进性,就不难发现,“不是每句话都说得对”揭示了媒体最真实的状态。它不仅见证了新闻记者在不断探求真相的过程中所遭遇的挫折,更见证了他们知难而上的勤奋与勇气。
回顾历史上发生的诸种苦难,不难发现,人类没有一劳永逸的幸福偏方,我们今日取得的成绩皆来自不断的试验。记者探求真相同样是试验性的,而试验本身就包括“试错”。这也意味着舆论监督必须坚持两个价值取向:既要反对由任何权威强加的正确性,又要尊重新闻记者自我修正的过程。前者是尊重新闻的客观性,后者而是看到了人在追求真理时的有限性。正是这种客观性和有限性,现代传播理论认为,“新闻发布者的自由需要保护”、“自由的权利包括犯错误的权利”。
不可否认,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是记者的价值归依。承认这种“有限性”和“犯错误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新闻记者可以滥用新闻自由,而是承认新闻记者在获取真相具有局限性并以求改进。事实上,“媒体不是中央纪委,媒体不是审计署,媒体不是调查组”已经对这种局限性作了很好的解释。当然,这也涉及到我们该如何界定“新闻真实”并采取怎样一种态度。
显而易见,“新闻真实”并不等同于“司法真实”和“客观真实”。由于种种原因,在具体的调查与采访中,新闻报道不可能完全复原每一个细节,更会受到各种噪音的干扰,所以“新闻真实”只是一种相对的真实。毕竟,新闻记者并不具备中央纪委、审计署、调查组那样的权力与手段。
所以,在此“求全部真相而不得”的情形下,政府与社会更应该考虑的是如何让新闻记者有能力、有渠道获取更多的真相和信息增量,相关利益人更不能动辄以“报复”、“恶意诉讼”或“死缠烂打”相威胁。如有官员指出,“要认真对待舆论监督,只要事实基本清楚,就不要抓住一些细节不放,而要把注意力放在促进和改进工作上。”归根到底,新闻媒体的价值在于发现问题、引起重视,而不是“直接解决”问题或利益相关人。
还应该看到的是,对于媒体消费者来说,认识到信息传播的有限性是有意义的。承认新闻记者只是以传播信息为业,而不是抛撒真理传单,那么作为信息接收者,他们便会自觉地成为意见市场上有主见的信息购买者,而不是盲目信从媒体上获得的信息与观点,以为报纸可以权威到代替他们思想,做到在思想上衣来伸手、饭来张口。
培养一个负责任的新闻界是世界各国的共同目标。显然,认识到媒体的有限性并对其抱持一种相对宽容、宽松的态度,对于转型期中国的公共空间建设意义深远。如许多有识之士所倡导:媒体的价值在于不断地向人们提供关于世界和他人的知识和信息,帮助他们理解与欣赏一个拥有所有人的自由社会的目标,促进社群的融合与人类可持续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