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 pensée


« Voici la différence entre nos deux utopies. Vous voulez la caserne obligatoire, moi je veux l'école. Vous rêvez l'homme soldat, je rêve l'homme citoyen. Vous le voulez terrible, je le veux pensif. Vous fondez une République de glaives, je fonde… Je fonderais une République d'esprits ». Quatre-vingt-treize de Victor Hu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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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credi 7 juin 2006
- Par XIONG Peiyun

熊培云
原载《南方周末》
 

200653032岁的河南农民艾绪强被北京市二中院判处死刑。法院判决认为,艾绪强为了报复社会,采用暴力手段,造成多人死亡和受伤,其行为已经分别构成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艾绪强死刑,并赔偿7名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3万元。

 

 

 

 无疑,以保卫社会的名义,对于这种通过暴力肆意剥夺他人幸福自由、排泄自己心头不满的行为,我们必须无条件地加以谴责。今日世界,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与道德,会宽恕或纵容这种丧失人性与理智的“恐怖行径”。然而,与此同时,对于这起被部分媒体描述为“个人恐怖主义”的真实悲剧,由于关乎我们的公共生活与个体命运,其所揭示的意味深长的社会内涵当不容我们忽略。

没有人知道“报复心切”的艾绪强为什么会把这次“同归于尽”的行动选在911。然而,倘使我们留意其中的一些细节,并加以分析,亦不难发现,这起带有“个人恐怖主义”色彩的“袭击”与发生在美国的“9·11”事件有着某些惊人的相似: 

袭击时间选在911日上午

袭击地点同样具有某种象征意义。据艾绪强称,其之所以选择王府井,是因为“王府井是中国最繁华的中心,是富人聚集的地方”; 

袭击原因同样是出于跨地理、跨阶层的报复。站在法庭上,艾绪强对自己“报复社会,报复富人”的目的直言不讳。由于“无法在社会生存”,索性选择“与王府井同归于尽!”据称,今年32岁的艾绪强家在河南农村,在城里受到一些不公正的对待(在北京开铲车打工,却没有得到工钱),因此对城里人产生一种深重的偏见——“现在10个城里人有9个都是黑心的”。

袭击手段同样是劫持交通工具,然后择准时机“自杀式”地冲向无辜的人群。艾绪强骗乘一辆出租车后在东城区灯市口附近将司机杀死,随后驾驶该车由北向南冲入王府井大街,直接造成39伤。据其供述,倘使车子不被停下来,他还要顺着大街一路冲撞下去;

此外,从袭击后的心理反应来看,艾绪强一直坚持自己“报复有理”的逻辑。当艾绪强听到“死刑”宣判时,面无表情的他竟然朝着受害人家属“微笑”。随后又面带冷笑扭向不断闪烁的镜头,仿佛自己是胜利者。如庭审法官所表示,自始至终艾绪强都没有悔过。

或许,对于许多媒体和公众而言,这种“袭击行为”不过是个“小概率事件”。当街市回归太平,人们很快会忘记这个个体与信仰甚至信念全无关系的“日常式反抗”。它血腥而平庸,与本·拉登撼动世界秩序的国际化、有组织的恐怖袭击行为相比,多少显得有些“微不足道”。“艾氏9·11只是转瞬即逝的零星火花,它既不会像“拉登版9·11那样追求“可持续”的有组织袭击,更不会让我们上升到“国家安全与战略”的宏观角度进行长篇累牍地剖析。

然而,在我看来,这种“中国式的9·11袭击更应该引起政府与社会的重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随遇而不安”所引发的“内爆式”报复行为可能危及到每个人的安全。走在大街上,你不知道哪些是对社会充满“仇恨”的人,正咬牙切齿,伺机报复。关键更在于,如果我们停留于谴责那些由报复链条牵引而出的所谓“解决方案”,会让我们忽略产生社会不幸的根源,甚至可能将社会置于更大的危险之中。

报复离间人心,使人远离理智。忧虑让我们重新回到了案件本身。据报道,530,在听完判决后有受害者家属“非常不满意”,一是艾绪强被执行死刑并不能改变他们失去亲人的现实;二是法院判决赔偿受害人及家属共计103万元赔偿的决定完全可能成为一纸空判,所有被伤害者的家属不得不面临“他死了,拿什么赔偿我们?”的困境。正是在获知自己可能获赔无望的情况下,有家属建议拍卖艾绪强的器官以获取赔偿金,理由是“不能让他就这样一走了之”。不可否认的是,对于受害者及其家属的遭遇,我们满怀同情。然而,当有家属提出希望通过拍卖一位死囚的器官来“惩治恶人”并“获得好处”时,我们所看到的已不再是那种理所当然的“实用主义”,而是一种让我们痛彻骨髓的“残酷”与毛骨悚然。

应该说,对于上述“两种不满意”,前者可以让我们重新审视有关“死刑存废”的诸多争论,即死刑作为一种“报复之刑”能在多大程度上救济社会;至于后者,如何让一位即将死去的“穷光蛋”兑现百万元赔偿金,更是所有受害者家属必须正视的困境。从公诉机关移送的情况看,没有发现艾有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赔偿金很可能不了了之。然而,令人悲叹的是,为什么那些受伤的人们不从刑事受害人救济制度上力求突破,反而继续遵循一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简单思维来解决问题呢?如有学者评论,从世界通例来看,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济,不仅是国家应有的人文关怀,也可以说是国家义务之所在。毕竟公民被害,与国家未能提供一个安全的生存和生活环境有关,国家因此有必要担起责任。

或许,如人所说,转型期的中国各种力量在角逐,新社会正在形成,在此过程中,社会失序与分配不公平在所难免。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不久前发布《对中国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结构现状的总体判断》,对当前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较大的问题直言不讳。对此有专家评论贫富差距过大会让低收入阶层产生“相对剥夺感”,心理失衡严重将导致“报复社会”等行为,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值得一提的是,“相对剥夺”并不能概括全部。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像艾绪强这样失去了一只眼睛的乡下人,怀抱改变命运的梦想来到城市打工,当他连应得的工资都要不到时,显然,这更意味着是一种“绝对剥夺”。如果此时,我们将艾绪强式的反抗简单地归类为“仇富”,这既有失公允,又可能离间社群,滋养矛盾。我相信,将这种所谓的“仇富”心理诉求还原为“仇不公”,也许更接近真相。

论及艾绪强案,有网民在网上悲叹,“蝼蚁尚且偷生,谁人愿意寻死?”犯罪学家同样告诉我们,任何犯罪都有一定的条件与诱因。如上所述,艾绪强之所以有如此强烈的“报复”之心,是因为他曾经受过“太多的不公平待遇”。显然,如果我们不能从更深的社会层面来寻求问题之解决,那么这种“报复”只能是“头痛砍头,脚痛剁脚”的权宜之计,它并不能还社会以真正健康的体魄。受害者家属的“拍卖器官”一说,更加彰显报复之罚是不过是一种“懒汉政治”。不幸者不去要求国家与社会建立起一种可行的国家补偿制度,反而要求通过实施“法外报复”来追缴一位“人生破产者”的所有债务,显然,这不但无益于社会理性的进步,反而会冲垮一个社会的道德与伦理底线。透过受害者亲属的眼泪,我们看到,艾绪强所谓的“报复社会”亦不过是 鲁迅 先生当年慨叹的“弱者对弱者的欺凌”;而受害者亲属要求通过拍卖死刑犯的器官以获得补偿时,不但不会使我们的社会变得强壮,反而让它收获更多的残忍。

显然,“以眼还眼”只会让世界继续失去眼睛,而不可能真正救赎回任何一双眼睛。如圣雄甘地所说,“以眼还眼,只能使全世界的人都变成瞎子。” 不可否认,正是那些不经意间流淌在我们生活中的“报复情结”,将我们的社会一步步推向远离宽容与秩序的困境。

李慎之 先生曾谈到中国有两个传统:大传统是孔夫子,小传统是关王爷。前者讲礼义廉耻,讲仁爱;后者则讲朴刀棍棒,讲杀伐与报复。写作此文,我无意诋毁中国社会的文化养成,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复仇与报复的文化至今仍像鬼魅一般飘散于我们周身。那些热播于大江南北的“仇侠片”,更是把“报复”变相地引申为中国文化的 “主流”,以至于我们的社会、历史与人生,仿佛“被报复诅咒”。

 

记得美国作家雷·布莱 贝利 先生曾经写过一本名为《华氏451》的反乌托邦小说,在未来世界,消防员成了纵火者,他们烧毁了图书馆和民居,捣毁里面的书籍,从而让人们无法独立思考,而“华氏451”正是书本燃烧的温度。得其灵感,美国导演迈克尔·摩尔为纪录片取名《华氏911》,意为“在这个温度下,自由也会燃烧”,以此揭露小布什政府操纵恐惧使美国人失去自由。用摩尔的话来说,书本在“华氏451”燃烧,自由在“华氏911”时消失。我们同样有理由担心,当报复成为一种思维习惯,一种解决方案,社会理性同样会在“艾氏911”中灰飞烟灭。当报复成为一种文化,并以“日常的反抗”与惩戒的形式出现并扩散,它可能比那些有组织的恐怖行为更令我们胆颤心惊。

我们该如何建立一个平等、公正与宽容的社会?即使在面对恶人时,我们能否从文化与制度层面进行更为深刻的反思?无疑,艾绪强的人生悲剧同样是一场社会悲剧。在此意义上,我们更应积极反思的是犯罪发生的社会成因及其预防,它将远远迫切于我们对一个束手就擒的罪犯实施肉体消亡的惩罚。社会有如一片大陆,人人都在维持着自己的一角水土,并间接维持着我们的社会生态,我由此相信,只有正视每个人的权利与苦难,平息他们心底的酸辛与无望,给予希望,才能真正医治社会的苦痛。试想,谁能在一个“报复心切”的社会里追求幸福与自由?谁能在充斥“报复戾气”的绝望之中守卫安宁而勇敢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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